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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两会”太阳能提案 看光伏大佬如何议政

2015年3月3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也正式拉开了一年一度的“两会”帷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谈到,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关乎发展与民生,要大力发展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能,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加强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节能。让太阳能业者为之一振。

  今年两千多名政协委员和接近三千名人大代表之中,新能源行业的代表不多,太阳能业者更是少,但关于清洁能源发展、太阳能行业现存问题及建议的提案并不逊色,其中不乏分布式光伏、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热点问题。聚焦“两会”,看看今年的代表们都对太阳能行业提了些什么建议。

  刘汉元:尽快减免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 简化审批

  2014年国家能源局规划的14GW装机容量并未完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电站,仅完成了2.52GW装机容量,与8GW的预期目标相去甚远。对于这一情况,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认为除了欧美二次双反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一是分布式光伏发电按目前市场行情缺乏足够的投资吸引力。据其测算,安装一套3KW屋顶光伏电站需接近3万元投入,其理论动态回收期约在14至16年,而目前部分省份的电网公司仍按17%的增值税率在代扣增值税,动态回收期长达18年。从农户投资的角度看,缺乏足够的吸引力,民众对光伏发电认识不够。此外,补贴资金与并网过于繁琐的手续存在制约。

  提案建议:

  第一,尽快实行分布式光伏发电增值税全免政策;第二,落实光伏电价补贴,适当调高前期标杆上网电价;第三,简化光伏专案建设和审批流程。 “降准,释放资金流动性,降息,减轻企业财务压力与负担。”

  李河君: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

  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汉能控股董事局主席李河君提交了《关于制定鼓励和扶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提案。该提案中指出,我国拥有全球最大的建筑市场,建筑节能空间巨大,BIPV产品也已成熟,市场需求扩大,亟需政府扶持推广。但现行分布式度电补贴政策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投资回报,不利于扶持和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而且,目前发达国家普遍采用扶持BIPV的差异化电价补贴政策。

  提案建议:

  1、制定强制性推广措施。建议在新建筑规划中,强制性采用光伏一体化产品,或者强制性规定新建筑耗能必须实现15%能源自给。

  2、给予专项投资补贴。建议对于新建或改造建筑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BIPV产品,国家验收合格后依据安装面积给予一次性投资补贴,暂定期5年。政策颁布第一年每平米补贴450元,第二年350元,第三年250元,依次类推。预计到2020年末,BIPV系统价格的降低将可以达到无需政府补贴的程度,即按现行的电价趋势及分布式补贴水平即可满足投资收益要求。

  保利协鑫朱共山:建议免征太阳能电站土地使用税、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

  协鑫集团董事长、保利协鑫董事局主席、执行董事兼首席执行官朱共山,作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在“两会”期间提交了总计六份提案。这些提案涉及了“双燃料”技术、免征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等诸多领域,或可看出未来协鑫集团的部分战略重点、光伏企业现存问题及可供参考的解决路径。

  建议免征太阳能电站土地使用税

  针对太阳能电站开发中实际存在的土地相关税费问题,朱共山建议免征太阳能电站土地使用税。

  他指出,2014年全国新增并网光伏发电容量1060万千瓦,约占全球新增容量的四分之一,但和年初制定的1400万千瓦目标还有不小差距。主要的障碍集中在项目用地方面的政策限制。不同地区的相同项目,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差距较大,有失市场公平。光伏电站土地使用税,也增加了光伏电站投资成本。

  提案建议:

  有关部门可考虑免征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税。一方面,参照国家对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同属于电力行业的光伏,其发电环保无污染、无碳排放,应享受此政。

  他表示,国家常规火力发电基于《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行业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政策享受相关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而同属于电力行业的太阳能发电环保无污染、无碳排放,更应享受此政策,以真正政策倾斜鼓励太阳能这样的环保清洁的可再生能源,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优化。

  公开可再生能源补贴

  可再生能源补贴方面,朱共山指出,可再生能源目前仍需国家补贴来撬动行业的发展。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截至2014年,作为我国主要的可再生能源产业,风电累计并网容量963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并网容量2652万千瓦,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已超过全部发电量的20%。但可再生能源补贴存在着资金收支缺乏公开性、补贴不到位的问题。据统计,截止2014年年底,补贴的资金缺口累计将超过140亿元,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负担,并导致产业链中的债务转移,形成“三角债”现象。

  提案建议:

  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可据下一年电力需求增长情况,估算补贴资金征收总量、发布年度的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总额及年度发展计划、敦促电网企业执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加强补贴发放的监管、对补助资金实行按季预拨、年终清算。

  民建中央:光伏建设2015年设定浮动目标、并网设硬指标

  光伏产业在2014年发展缓慢,该提案称,目前光伏产业需要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尽快建立国家统一的质量标准体系和评价机制,加强对光伏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

  提案建议:

  针对光伏产业的发展,民建中央建议,进一步理顺协调机制。由国家能源主管部门牵头组建专门的协调机制,针对每年度国家能源局制定的太阳能专案装机规划量,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太阳能建设用地专项指标,或协调将国土及林业部门资料并网,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太阳能用地解决方案。

  按照民建中央的建议,应该根据不同省份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匹配的光伏建设用地专项指标,实际上这一点已经被能源局所采纳。前不久,国家能源局提出了2015年太阳能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在这份方案中,能源局决定在2015年对各个省份实行太阳能建设的浮动指标。

  国家能源局将每个季度统计各地区专案的进展情况,如电站进展速度快的地区将获得国家能源局适度的指标追加。但如果某一省份在第三季度末如电站开工未及80%或建成电站规模未达50%的地区,其下一年度的指标将受到影响。在浮动指标基础上,将建立按月检测、按季调整、年度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同时,民建中央建议,加强对太阳能发电入网情况的考核。有关部门应根据《意见》和《通知》的规定,定期核实电网公司对太阳能电站的接入情况。民建中央建议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规划及接网目标,根据各地不同情况,按年度制定电网企业对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接网比例及消纳比例,并作为业绩考核标准之一。同时,通过设定“硬指标”,督促电网加大投入,保证光伏发电的足额消纳。

  蔡国雄:家庭太阳能发电亟需政策松绑

  大力发展新能源是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但当前一些政策却像“五花大绑”,让我国新能源的推广和利用难以展开。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教授级高工蔡国雄表示,现在城镇家庭和居民使用新能源最直接的方式之一就是在居民楼和住宅区安装太阳能光伏电池板,但由于在操作过程遇到相关使用政策的限制,普通居民实际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十分不便。本来国家鼓励家庭利用太阳能,因为它可以减少居民购电成本,又可以推广新能源技术。但实际的情况却差强人意。在他看来,要让我国普通家庭用户能高效便捷地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有必要在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小区管理方面进行必要的政策调整,减少限制措施,增加鼓励条款,给家庭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推广和应用“插上翅膀”。

  提案建议:

  一是在城市内的楼宇建设中,增加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相应的规定和要求条款;二是在社区管理中,对于楼顶和墙面的要求,以及草坪等地面管理中,适当放松对于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要求。三是结合各地区的老楼改造,除了防震加固、加强保暖,加装电梯等措施外,建议根据使用者的需求,再增加鼓励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等项目。

  正泰南存辉:政策扶持 让光伏发电有利可图

  在正泰南存辉的提案中看到了他所关注的几大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加快改革步伐,服务实体经济;保护知识产权,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企业并购等。而其中,对于光伏发电及企业并购方面的建言,则是其提案的核心之一。

  尽管2013年各地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实施方案,推动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但并未带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高潮。2014年,全国新增分布式光伏装机不到2GW,主要原因是,当前分布式屋顶光伏存在着“落实屋顶难、融资难、并网难、收费难”等问题。

  尽管国家电网也曾发布《关于做好分布式电源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为分布式电源提供免费并网服务,然而,分布式电站投产运营后,由于是在用户侧并网,需使用企业的主变压器逆流并网,企业业主经常会因放假、停产、减产等原因,向供电公司申请暂停或减容主变压器。变压器减容,不仅减少了使用光伏电站用电量,也限制了光伏电站的并网总功率,导致光伏电站出现限发现象。暂停主变压器,分布式光伏电站将无法并网运行。若保持光伏电站正常发电,只能由投资方自行支付光伏发电所需的主变压器容量的基本电费。而电站投资方将无法承担主变压器容量费,若限发一个月,则会导致项目全年亏损,必将打击光伏电站投资者的热情。

  提案建议:

  对于建设在企业厂房屋顶的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在企业主变压器减容期间,电力公司对光伏电站全部并网发电所需的主变压器容量增量部分,免收基本电费。当企业暂停主变压器时,电力公司允许光伏电站继续使用主变压器,光伏发电量全额上网,并免收主变压器基本电费。

  光热发电企业:扶持光热商业化师范专案开发

  光热发电行业今年再提议案,呼吁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项目的开发。这份名为《关于扶持光热发电商业化示范专案开发的提案》由中海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首航节能光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等行业领先企业共同起草,通过全国工商联提交全国两会。《提案》指出,光热发电是最有条件逐步替代火电担当基础电力负荷的新能源。经过多年来的稳步发展,制约我国光热发电的核心设备和关键配件问题、系统集成问题等都已经解决,技术日趋成熟和完善,但缺乏的是资金和政策的支持,总体来看,我国现已具备了启动光热发电市场的基础条件。

  提案建议:

  一是尽快在2015年内出台《太阳能热发电示范专案技术要求及申请报告大纲》。

  二是加大政策激励。包括将光热发电纳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范畴;加大对光热发电的政策激励力度,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对于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增值税“减半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应给予延期。

  三是明确电价政策出台时间表。建议就2020年前建成投产光热电站,按储能级别设定上网标准电价:配备7.5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3元,配备4小时以上储能项目上网电价1.25元,配备1小时以上储能电价1.20元,无储能电价1.15元,电价补贴期限25年。

  四是加强企业装备、技术创新支援力度。在政府支持的第一批示范电站项目中明确一定的国产化比例,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光热设备制造企业。

  五是创新专案融资模式。一方面,创新金融组织,建立政策性金融组织。另一方面,合理推广PPP融资模式(公私合作模式)在光热发电领域的应用。
 

来源:OFweek 太阳能光伏网

 
3/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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